作者: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 来源: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 时间:2014年9月22日
一、宗 旨:为纪念本会创始人郎静山大师对摄影艺术之贡献,特举办『郎静山纪念摄影奖』。
二、主办单位: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
三、协办单位:台湾摄影学会、中华摄影杂志社、郎静山艺术文化发展学会。
四、参赛资格:凡爱好摄影人士均欢迎参加(本届评审委员不得参加)。
五、题 材:不限。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但不得混合。
六、规格及张数:参赛者须提出8x10寸或8x12寸,方型10x10寸均不得装裱,整套系列(连作)作品十张,如规格及张数不符者不予评审。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以作品收到日期为准)。
八、 参赛费用:每组新台币500元 (人民币100元亦或US$18.00)。
付款方式:
台湾地区 :华南商业银行 银行代号:008
户名: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 账号: 162-10-016051-8
大陆地区:中国工商银行 佛山南海樵园支行
户名:刘新川 帐号:2013018101020219192
九、收件地点:24161 台湾省新北市三重区捷运路65号「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委员会」主任委员 连世仁先生收。
十、评 审:聘请海峡两岸知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1月11日(星期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假三重区『锦田活动中心』公开评审,届时欢迎莅临参观。(评审结果后一周内通知参赛者,获奖者并于各媒体发表)。
十一、奖 励:录取『郎静山纪念摄影奖』金奖一名。奖金新台币十万元
银奖二名。苹果I-phone 6 各一台
每人限得一奖并颁发证书一张、奖座乙座,于次年会员大会中隆重颁奖。
十二、附 注:
(一)参加者请详填参加表(可影印)并将作品一并寄送。(每幅作品背面须填写作品排列顺序编号)
(二) 得奖作品不退件(得奖人须交得奖全部作品光盘1张,以利各媒体发表之用)。未得奖之作品,于评审后一个月内挂号邮寄退还,作者须附足退件挂号邮资或一个月内亲自至本会领取,如逾期或未附邮资者,本会不负退件责任。
(三)对于得奖作品,本会及指导单位有权以任何方式发表,不另给酬,得奖人不得有异议。
(四)应征作品本会将尽量妥善保管,如有意外或邮递耗损,本会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应征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一经查觉即取消得奖资格,得追回证书及奖座,并自负法律责任。
(六)如需索取简章及报名表者,请附回邮及信封,寄至24161新北市三重区捷运路65号「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委员会」收,或至本会网站下载简章及报名表。
(七)凡应征参加本摄影奖者,对评审结果不得有异议,并视同承认本简章之一切规定。
第十四届「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参加表 | ||||||||
作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作品是否计算机修改或合成 | 是 | ||||
地 址 | 否 | |||||||
作品名称 | 电话 | H:( ) O:( ) |
手机 | - | ||||
作 品 创 作 理 念 (约150字左右) | ||||||||
﹙务必填写,作品审查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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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影 艺 简 历 | ||||||||
(个人摄影荣衔、现任或曾任摄影经历、重要获奖、着作或展览,作为得奖发表及介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