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摄协第九届主席团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近年来,广东省摄影事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为适应新形势,推进摄影强省建设,吸纳更多优秀摄影人才加入广东摄协大家庭,为广东省摄影事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根据广东摄协第九届主席团第十四次会议精神,广东摄协对现行的2013年第九届主席团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做了更为具体的修订。
新修订的《广东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新入会细则”),经广东省摄协第九届主席团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下半年起施行。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
2、在广东省内生活和工作的中国公民;
3、港澳台人士;
4、赞成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章程并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请会员业绩条件
申请会员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达10分以上(含10分),同时其中须有4分以上(含4分)的积分在广东省摄协举办的展、赛及其他平台或项目中获得,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具体积分规定为: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A1-1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
6分/件 |
A1-2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品牌活动 |
4分/件 |
A1-3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3分/件 |
A1-4 |
入选经中国摄协认证的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和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2分/件 |
A1-5 |
在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含新媒体)和各业务部门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含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获得铜奖以上)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
1分/件 |
A1-6 |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在中国摄影手机报发表封面图片 |
2分/件 |
A1-7 |
经中国摄影家协会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着名摄影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 |
7分 |
A2-1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获金奖 |
10分/件 |
A2-2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获银奖 |
9分/件 |
A2-3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获铜奖 |
8分/件 |
A2-4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入选 |
5分/件 |
A2-5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赛中获金奖 |
9分/件 |
A2-6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赛中获银奖 |
8分/件 |
A2-7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赛中获铜奖 |
7分/件 |
A2-8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赛中入选 |
3分/件 |
A2-9 |
获得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金奖 |
9分/件 |
A2-10 |
获得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银奖 |
8分/件 |
A2-11 |
获得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铜奖 |
7分/件 |
A2-12 |
在获得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中入选 |
3分/件 |
A2-13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金奖 |
6分/件 |
A2-14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银奖 |
5分/件 |
A2-15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铜奖 |
4分/件 |
A2-16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中入选 |
2分/件 |
A2-17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手机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金奖 |
5分/件 |
A2-18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手机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银奖 |
4分/件 |
A2-19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手机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铜奖 |
3分/件 |
A2-20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手机摄影展赛活动中入选 |
1分/件 |
A2-21 |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习培训并被评为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或被评为广东校区"优秀学员" |
9分 |
A2-22 |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一等奖 |
4分/件 |
A2-23 |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二等奖 |
3分/件 |
A2-24 |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三等奖 |
2分/件 |
A2-25 |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优秀奖 |
1分/件 |
A2-26 |
就读于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获得基础班毕业证书 |
2分 |
A2-27 |
经广东摄协推荐参加具有全国、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奖,或受省外、国外着名摄影机构邀请在省级、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 |
2-8分 |
A2-28 |
在广东摄协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
8分 |
A2-29 |
由广东摄协理论部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 |
8分 |
A2-30 |
在《广东摄影》及广东摄协其他媒体刊物和其他省级新闻媒体刊物中发表作品 |
2分/件/组 |
A3-1 |
在广东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金奖 |
3分/件 |
A3-2 |
在广东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银奖 |
2分/件 |
A3-3 |
在广东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铜奖 |
1分/件 |
A3-4 |
在广东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入选 |
0.5分/件 |
说明:
(1)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2)“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新闻报道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及入选。
(4)省级新闻媒体刊物: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
(5)作品获得其他省内外其他重要大展、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和在其他全省性各摄影媒体、报刊发表作品的,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业绩的参考要素。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B1-1 |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铜奖以上 |
10分/篇 |
B1-2 |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优秀(入选)奖 |
6分/篇 |
B1-3 |
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
6分/篇 |
B1-4 |
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年鉴》等刊发摄影文章 |
3分/篇 |
B2-5 |
论文获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金奖 |
10分/篇 |
B2-6 |
论文获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银奖 |
8分/篇 |
B2-7 |
论文获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铜奖 |
7分/篇 |
B2-8 |
论文入选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
4分/篇 |
B2-9 |
在广东摄协官方网站、《广东摄影》及广东摄协的其他媒体刊物、其他省级新闻媒体刊物中发表理论文章 |
2分/篇 |
B3-1 |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着 |
5-10分/册 |
说明:
(1)“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1000字以上/篇。
(2)省级新闻媒体刊物:如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
3、从事摄影教育、具有摄影师资格证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C-1 |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博士学位者) |
8-10分 |
C-2 |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含硕士学位者) |
8-10分 |
C-3 |
在培养摄影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
2-8分 |
C-4 |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摄影作品或文章 |
2分/件、篇 |
C-5 |
具有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摄影师资格或高级摄影技师资格 |
从事专职摄影8分,非从事专职摄影6分 |
4、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D-1 |
在媒体或相应专业单位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
8-10分 |
D-2 |
在媒体或相应专业单位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以上 |
8-10分 |
5、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E-1 |
广东摄协团体会员主席(会长) |
8-10分 |
E-2 |
有全省影响的摄影团体主席(会长),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
5-8分 |
E-3 |
在各县、市(区)级摄影协会担任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工作,为繁荣基层摄影事业作出一定贡献 |
3-5分 |
E-4 |
积极组织、参与广东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
组织者5-10分,
参与者1-5分 |
E-5 |
长期在图片产业领域、在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取得突出业绩或获得专利的人员 |
6-8分 |
E-6 |
长期志愿服务于广东摄协举行的各项活动,为各项工作、赛事提供大量服务工作的影友 |
2-8分 |
注:
(1)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积10分,长江韬奋奖(摄影类)各奖项获得者积10分;
(2)广东省鲁迅文艺奖获获得者积10分;
(3)分值未确定为一个数值的条件,将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4)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一)申请会员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提交个人彩色大一寸证件照2张;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代表本人拍摄水平的作品8件(10英寸,背面标注作者名和作品名称),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
(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或摄影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件(10英寸)、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
(7)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各类奖项者,以摄影业绩获得过长江韬奋奖的申请者和广东省鲁迅文艺奖的获奖者以其他业绩提出申请者,需提供自述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2、申请程序
(1)通过广东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广东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广东摄协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或由申请人个人送交广东摄协组联部;
(2)省直属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广东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广东摄协组联部;
(3)是广东摄协团体会员的会员,原则上要求申请人通过广东摄协团体会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报送。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广东摄协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委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有关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报送广东摄协组联部。(已退休的申请人无需加盖公章)
(二)申请会士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的会员,前提是拥有广东摄协会员身份两年以上,其次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或拥有中国摄协会员身份,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申请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会士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名衔申请书》,申请表格不需推荐人签名及单位盖章;提交代表本人拍摄水平的作品8件(10英寸,背面标注作者名和作品名称)、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以及个人彩色大一寸证件照2张。
(三)申请高级会士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的会员,或拥有广东摄协会士身份两年以上,或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或拥有中国摄协会员身份,或获得中国摄影金像奖,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申请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高级会士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名衔申请书》,申请表格不需推荐人签名及单位盖章;提交代表本人拍摄水平的作品12件(10英寸,背面标注作者名和作品名称)、不少于15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以及个人彩色大一寸证件照2张。
第四条 港澳台申请人入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摄影界人士,具有名衔,赞成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有关方面推荐,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会员。
第五条 荣誉会员
为我省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外人士,经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授予其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申请会员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申请会士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次,申请高级会士人员缴纳评审费300元/人次。评审费汇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天阳支行
账 号:44058401040005150
2、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组联部负责接收和审核评审费与入会申请材料;
3、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主席团召开评审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组织审批。
第七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需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会员。广东摄协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年龄达到70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3、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广东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广东摄影》、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网上公告。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