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启事-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GDPhoto.CN

第十二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启事

作者:中国摄影家协会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时间:2018年5月31日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员及影友积极参评,如参评者需广东摄协作为推荐单位,请致电020-87678150,联系人:胡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0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405室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组联部


  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


  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


  中国摄影金像奖(简称“金像奖”)是经中央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摄协”)联合主办的摄影领域全国性最高个人成就奖。自创办以来,已举办十一届,对于推动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第十二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即日起启动申报、推荐工作。



第一条 组织机构

  1.中国文联、中国摄协设立金像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金像奖组织和评选的领导工作。


  2.组委会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金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将在金像奖评委库中抽选产生,负责金像奖评选工作。


  3.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负责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第二条 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报参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申报参评,需经中国文联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品行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争当时代风气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3.业绩条件:创作成果丰厚,知名度较高;作品具有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较高水准;作品在国内外知名媒体或展览中发表、展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4.往届获奖者申报条件:往届获奖者需间隔三届后方可再次申报参评,提交的作品和有关业绩材料必须是在上次获奖以后取得,并且在创作理念、题材、风格或技术、技法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提升。

第三条 奖项设置和材料要求

  1.金像奖设纪实摄影类、艺术摄影类、商业摄影类三个子项,总额20名。


  2.申报材料要求


  (1)纪实摄影类(总额不超过9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50幅,其中至少包含一组专题作品(20-30幅)。作品必须图文结合,真实反映客观现实;除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任何增加或删减;彩色图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图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可以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但应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2)艺术摄影类(总额不超过8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幅。作品旨在表达拍摄者自身的审美理想,对创作题材、形式、风格和技法不作限制。参评此类的作品,如未对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的,应在该幅作品的标题后标注“直接呈现”字样。


  (3)商业摄影类(总额不超过3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幅。作品以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表现主体,包括但不局限于广告(含公益广告)、人像、时装、建筑、创意等方面内容,对其题材、形式、风格和技法不作限制。参评此类的作品,至少需有10幅作品经过实际商业使用或商业机构认证(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标准


  (1)三个类别的参评作品规格均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申报作品均不得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920像素)。


  特别提醒:在提供参评作品时,纪实类参评者务必注意核对申报作品相对应的原始文件;艺术、商业摄影类合成作品,务必使用参评者拥有着作权的影像元素,以备入选拟获奖人选后及时提供组委会进行审核、查验。


  (2)参评者需提供一篇阐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3000字)。


  (3)参评者需提供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参展的证书,个人作品集,在正式出版物发表的文章、作品,取得个人荣誉的证明等)。

第四条 申报要求

  1.参评者均需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表》(可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org.cn下载),并提交《申报启事》要求的有关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其中《申报表》应提供具有签字、盖章的扫描文件,出版物仅需提供封面及版权页的扫描文件(扫描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不超过1920像素)。


  3.每位参评者只允许申报一个子项。


  4.参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的作品必须拥有独立、完整和无争议的着作权。


  5.评奖组织方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6.如参评者未提出退还申报材料要求,评奖组织方将不予办理退还申报材料事宜;参评者要求退还申报材料的,在颁奖活动结束后可与评奖组织方联系自行取回;如需办理邮寄,费用由参评者自理。

第五条 推荐途径

  参评者均需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否则不予受理。推荐部门或单位需在被推荐者的申报表上提出书面评价意见(500-800字)并加盖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推荐途径如下:


  1.中国摄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可以推荐本地区、本产(行)业的参评者。


  2.全国性摄影团体可以推荐本团体的参评者。


  3.中直系统各单位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参评者。


  4.《解放军画报》编辑部可以推荐现役解放军和现役武警部队的参评者。


  5.中国摄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者(专委会主任签字有效)。

第六条 作品公示

  拟获奖人提交的作品和材料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组委会将就有关争议作品或材料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第七条 获奖资格确认和奖励

  1.经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拟获奖人选,由组委会报中国文联审批后生效。


  2.组委会向社会统一公布各子项评奖结果,在同一时间组织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特别声明

  1.由评委会评定的拟获奖人名单报送组委会后,纪实摄影类拟获奖人需提交参评作品的原始数据文件,未按期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2.参评者提供的作品和材料中如确实存在不符合《申报启事》要求和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情形的,组委会将通过有关程序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取消的获奖名额不再增补。


  3.被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者,组委会将视不同情形和程度,做出批评、通报、禁止参评等相应处理。


  4.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


  邮编:100007


  电话:010-65135985


  邮箱:cpa12jx@126.com


  联系人:梁克伟 李文敏


  (注:请在邮件正面右上角注明“金像奖申报”字样)


附:

中国摄影金像奖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摄影金像奖(简称“金像奖”)是经中央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的摄影领域全国性最高个人成就奖,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举办的十二个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之一。


  第二条 金像奖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厅字[2015]27号)和中宣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发[2015]34号)以及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评奖工作。


  第三条 金像奖设纪实摄影类、艺术摄影类、商业摄影类三个子项,总额20名;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评选周期为两年。


  第四条 评奖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推动创作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不断满足人民对摄影文化的需求,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五条 评奖原则: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标准和德艺双馨的评价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委会


  第六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两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组委会成员由中国摄协提名,报中国文联审批。


  第七条 工作职责:贯彻评奖宗旨,组织和领导评奖活动;制定并执行评奖实施细则;组建评委会;审核评奖结果;组织颁奖活动等。


  第八条 组委会在组织领导评奖活动中,应尊重评委会、监委会的意见,发扬民主,确保评奖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委会


  第九条 监审委员会(简称“监委会”)由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机关纪委和中国摄协分党组成员或纪检部门相关同志共同组成。监委会负责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


  (三)评委会


  第十条 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评奖工作。评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所需评委的要求、比例和数额等从评委库抽取产生,报中国文联审批后确定。


  第十一条 金像奖三个子项分设三个评选小组,每组为7至11人(奇数);其中各设组长1人,负责各组的评审组织工作;新任评委(即未任前两届评委)人数应占评委总数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二条 评委应与组委会签订责任书,自觉接受组委会的领导和监委会的监督,以章程和实施细则为准绳,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使评委权力,不投关系票、人情票。


  第十三条 评委发现参评者涉及亲属或个人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明并采取回避等措施。


  第十四条 未经许可,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各轮次评选结果、评委意见、参评者得票情况等评选信息。


  第十五条 评委如有违反本章程要求和纪律,一经查实,即撤销评委资格,并报请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参评条件


  第十六条 基本条件: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报参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申报参评,需经中国文联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品行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争当时代风气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第十八条 业绩条件:创作成果丰厚,知名度较高;作品具有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较高水准;作品在国内外知名媒体或展览中发表、展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申报和推荐


  第十九条 参评者需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表》,提交《申报启事》要求的相关材料;每位参评者只允许申报一个子项;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的作品必须拥有独立、完整和无争议的着作权。


  第二十条 往届金像奖获得者需间隔三届后方可再次申报参评,提交的作品和有关业绩材料必须是上次获奖以后取得,并且在创作理念、题材、风格或技术、技法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提升。


  第二十一条 参评者应遵章守纪,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干扰评选,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并报请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参评者需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推荐部门或单位必须在申报材料上提供书面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途径如下:


  1.中国摄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可以推荐本地区、本产(行)业的参评者。


  2.全国性摄影团体可以推荐本团体的参评者。


  3.中直系统各单位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参评者。


  4.《解放军画报》编辑部可以推荐现役解放军和现役武警部队的参评者。


  5.中国摄协各专业委员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者(专委会主任签字有效)。


  第二十三条 评奖组织机构对参评者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评选和公示


  第二十四条 评委会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各子项进行一次性评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拟获奖者提交的作品和材料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六、获奖资格取消


  第二十六条 如拟获奖者提交的作品或材料,在公示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中国摄影金像奖章程》和《申报启事》规定,经查实后,报组委会批准,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被取消名额不再增补。


  第二十七条 如获奖者在颁奖活动后被发现不符合《中国摄影金像奖章程》和《申报启事》规定,经查实后,报组委会批准,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奖杯、获奖证书、奖金等收回,被取消名额不再增补。


  第二十八条 被取消获奖资格的参评者,组委会将视不同情形和程度,做出批评、通报、禁止参评等相应处理。


七、获奖资格确认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拟获奖者人选,由组委会报中国文联审批后生效。


  第三十条 组委会向社会统一公布各子项评奖结果,在同一时间组织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八、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评奖专项经费和奖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由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协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退回。


九、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中国摄协主席团审议通过报中国文联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条款未尽之处,按《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实施细则》执行,解释和修订权归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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